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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团体成立办理具体流程
一、 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: 发起人至窗口进行咨询、材料领取等。

二、 业务主管部门: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(如果申请组织类别属直接登记范畴,此步骤省略)。

三、 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: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、递交材料,办理名称核准,进入筹备阶段。

四、 发起人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、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。

五、 业务主管部门: 携带筹建准备的全部资料,办理并领取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。

六、 区民政局窗口:凭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,办理并领取民政局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。

七、 区民政局窗口:办理“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”。

八、 区消防大队窗口: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。

九、 区公安局治安窗口:刻制印章核准(企业公章、企业财务章、企业法人章、合同专用章等)。

十、 国税局、地税局窗口:涉及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需办理相关税务手续,不收费的不需办理(税务分局进行纳税鉴定、购领发票等)、开立银行账户。

十一、 将银行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。

十二、 政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: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

十三、 政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:办理劳动录用备案。

十四、 政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: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。


办理流程
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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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: 发起人至窗口进行咨询、材料领取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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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主管部门: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(如果申请组织类别属直接登记范畴,此步骤省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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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: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、递交材料,办理名称核准,进入筹备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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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起人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、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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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主管部门: 携带筹建准备的全部资料,办理并领取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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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民政局窗口:凭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,办理并领取民政局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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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民政局窗口:办理“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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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消防大队窗口: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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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公安局治安窗口:刻制印章核准(企业公章、企业财务章、企业法人章、合同专用章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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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税局、地税局窗口:涉及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需办理相关税务手续,不收费的不需办理(税务分局进行纳税鉴定、购领发票等)、开立银行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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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银行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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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: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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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:办理劳动录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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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: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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