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: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(冠省级以上名称及外资企业名称在区市监局窗口办理,其他名称在市监局各分局窗口办理)。
二、区城管局窗口:申请人按照要求预备好审批材料,至窗口提出申请;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,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、符合法定形式。
三、区城管局:组织实施现场勘查,出具勘察意见。
四、区城管局:审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、合法性,以及受理、踏勘工作程序,参考勘察意见提出审查意见,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。
五、区城管局窗口:文书送达。